根据财政部2012年第68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第三版)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各类固定资产信息分类录入和确认标准情况明确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分类:
1、大类(《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分类)
(1) 房屋及构筑物
(2) 专用设备
(3) 通用设备
(4) 文物和陈列品
(5) 图书、档案咨询
(6) 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2、小类明细(《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分类)
(1) 房屋及构筑物
(2) 土地及植物
(3) 仪器仪表
(4) 机电设备
(5) 电子设备
(6) 印刷机械
(7) 卫生医疗器械
(8) 文体设备
(9) 标本模型
(10) 文物及陈列品
(11) 图书
(12) 工具、量具和器皿
(13) 家具
(14) 行政办公设备
(15) 被服装具
(16) 牲畜
3、学校资产系统分类对应表
学校资产系统分类 |
固定资产类别明细 |
(1)房屋 |
(1) 房屋及构筑物 |
(2)构筑物 |
(3)土地 |
(2) 土地 |
(4)设备 |
(3) 仪器仪表 |
(4) 机电设备 |
(5) 电子设备 |
(6) 印刷机械 |
(7) 卫生医疗器械 |
(8) 文体设备 |
(12)工具、量具和器皿 |
(14)行政办公设备 |
|
(5)文物陈列品及标本 |
(9) 标本模型 |
(10)文物及陈列品 |
(6)图书 |
(11) 图书 |
(7)家具 |
(13)家具 |
(8)被服装具 |
(15)被服装具 |
(9)交通运输车辆 |
从“(4) 机电设备”中单列 |
*特种动植物 |
(2)植物 (16)牲畜 |
注:①各资产管理员在录入固定资产信息时可根据该固定资产的基本属性特征在学校资产信息系统中对应的分类中录入。
②资产系统“设备”类别中关于“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具体分类可在资产系统“固定资产卡片”录入中,选取相应资产名称时在“国资大类”中显示。
③各类字画、雕塑、古玩等列入“陈列品”。
④特种动植物入账需到国资处专门录入。
⑤详细固定资产分类明细可到“校园网”→“国资处”→“下载服务”中下载。
二、确认标准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价未达到1000元,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主要为设备、家具),作为固定资产登记,具体标准如下:
(1)设备单价入账金额为800-1000元;
(2)家具用具装具等单价入账金额为500-1000元;
(3)同类批量购入集中在一个部门或同一场所使用的,单价虽未达到设备、家具用具装具的下限金额,但批量总价值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需入账登记为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