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关于落实加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相关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7-11-28 点击数:

湖美校字〔2017〕40 号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省财政厅关于关于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鄂财采发〔2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有关要求,结合省委巡视整改意见和我校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

加强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为学校采购工作增质提效的基础性工作和制度保障。学校各相关部门要认真领会《通知》有关精神,提高思想认识,结合实际工作,落实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各项具体任务和措施,健全制度规则,从严管理,重点防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内控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和监管的各环节。以全面管理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约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为原则;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以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机制有力,监管问责到位为目标。严防廉政风险和机制法律风险,进一步落实政策功能,不断提升履职效能。

二、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范围

需求部门、采购部门、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不缺位、不越位,明责、确责和履职尽责。

(一)需求部门负责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预算,签订采购合同并开展履约验收。需求部门制定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需求部门可以根据项目特点,结合预算编制、相关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对采购需求进行论证。需求复杂的采购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采购需求编制及论证。需求部门应依据采购结果及相应采购文件拟定采购合同,送采购部门审阅、审计部门审定,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验收应当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对于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需求部门可以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应当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严格依合同约定办理。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二)采购部门要不断提高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水平,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执行采购程序,规范政府采购代理采购管理,落实采购政策、质疑处理等。对需求部门采购需求中不符合政策的倾向性、歧视性内容和不合理要求,应当及时提醒需求部门修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防止出现质次价高等现象。

(三)监管部门要加大风险防控力度,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履行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

学校要建立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做好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各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全面推动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工作的贯彻落实。同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要求和工作实际,切实把握重点环节,明晰事权,认真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积极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努力实现政府采购“物有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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