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国有资产管理处是代表学校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职责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指导各资产与物资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面掌握学校国有资产的状况,参与学校国有资产规划、重大事项的论证、预算编制;负责组织学校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产权转让、资产评估、清产核资等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建立好学校固定资产的一级帐户并加强管理,定期普查、通报结果;作好包括学校土地、公有住房的产权、各种仪器设备、家具、文物以及陈列物等资产的建卡、建帐等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采购学校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办公设备等物资,开展对以上物资的采购工作并组织制订所采购物资的合同和所采购物资的验收工作。

6、负责公有房屋及土地资源的确权、建档工作;参与公有房屋建设、土地利用及大型修缮项目的规划论证;负责公有房产分配、调整,办理有关使用手续;负责公有房屋、土地等资产的租赁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公有房屋和土地资源的完整;

7、负责对学校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负责学校闲置资产的调剂、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开发利用,促进资产有效使用与优化配置;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损、报废,并办理相关事宜。

8、负责全校资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业务考核等工作;

9、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编报国有资产的各类报表,接受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10、办理学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版权所有 2012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