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30 点击数:

湖美校字〔2016〕30号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湖北美术学院

2016年3月30日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48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国有资产现状,特制定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要按照全国、全省“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真实、完整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促进资产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奠定基础。

(二)完善监管系统。通过清查,健全和完善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根据资产清查发现和暴露的问题,全面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和内容

清查范围:学校全口径资产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学校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的范围。

清查内容:

1.基本情况清理: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部门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

2.账务清理:对各种银行帐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帐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清理工作。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4.完善制度:主要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各单位、部门自查与学校委托社会专业中介机构核查相结合,学校资产管理的各级归口职能部门要做好所管辖范围的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准备,制定下发资产清查工作方案(3月10日-3月31日)

学校制定清查方案,召开清查工作部署会议,部署学习全国、全省、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等文件,组织开展宣传及业务培训,提高认识。

(二)各单位自查(4月1日—4月20日)

1.对照学校资产信息库对资产账、物、卡等信息进行核对,确保资产账、物、卡一致,对存放地、使用人与实际不一致,有帐无物等现象进行纠错,实现“三符”。

2.做好盘盈、盘亏资产的登记、上报工作,学校对盘亏、盘盈资产进行核对落实,经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作报废、报损、销账处理。

3.检查、验收、复查 (4月21日—5月20日)

学校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由国资处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在省政府采购中介目录中遴选产生),对各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结果进行检查核对,特别要对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资产信息组织核查。

4.报表汇总、形成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报告(5月21日—6月30日)

(1)资产清查领导小组汇总各单位自查情况和核查情况,形成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报告等文件,报学校办公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2)对于需要报送财政厅审批的资产核实事项,将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据和经济鉴证证明等材料经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5.总结、巩固、提高(9月—12月)

学校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阶段资产管理工作新要求。对清查中暴露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和文件。

五、组织实施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领导为副组长,学校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实验教学中心等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次学校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资产清查工作所需费用列入国资处年度专项工作预算。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资产清查专班,各单位、部门领导亲自负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清查任务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部门要作好动员、培训工作,组织本单位、部门员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部门情况制定清查具体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部门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认真抓好清查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本单位、部门资产管理的问题与不足,此次清查结果作为年终二级单位、部门目标考核和2017年资产预算的重要依据 。

(五)对整改中资产存在的盘亏、盘盈的分别填报相关表格,并说明情况,各单位、部门领导、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报学校确认,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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