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对各经营门面进行检查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3-18 点击数:

关于开展对各经营门面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门面经营户:

为提高各门面经营户的服务质量,维护师生的利益,规范门面的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处拟于三月中下旬组织学工处、后勤管理处、保卫处、门诊部等相关部门对各门面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经营所需有效证件(含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或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相关证件),消防安全,环境卫生,商品质量等。

二、规范经营要求:

1、严格按合同约定项目进行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经营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禁止经营危险品。

2、增强服务意识,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友善、服务态度好。

3、不允许在经营门面外摆设摊点、搭建任何建筑物、堆放任何物品,并保持经营门面周围环境卫生的整洁。

4、不得过大播放音乐或产生噪音,影响教学及师生的正常生活。

5、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确保生命财产的安全。

希望各经营户积极配合,严格按合同要求规范经营,对在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商户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直至解除租赁合同的处理。同时学校还将不定期组织学生对各经营点进行测评,主要从“商品质量”、“价格合理性”、“服务满意度”等方面进行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将做为各门店是否能够继续租赁该门面经营的重要依据。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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