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湖北美术学院 资产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10-22 点击数:

湖美国资〔2015〕1号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的复函》(鄂财绩字[2015]0594号),结合《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15]34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资产处置工作,现将我校2015年资产处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产处置对象

1、2014年资产清查经省财政厅审批通过的处置资产;

2、购置时间截止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

3、根据2014年各部门填报情况(有实物但无法修复的报废资产);

4、2013年12月31日以后购置的及2014年资产清查未填报报废的资产均不在本次资产处置范围。

5、各部门另需报废处置的资产,待此批资产处置工作全部结束后,另行安排。

二、处置流程

1、国资处将对省财政厅审批通过的处置资产进行分类,分发到各个相关部门。

2、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需逐一核对清点处置资产,分类集中堆放,按要求在本部门《报废资产明细表》中注明“现存放地点”,填写“部门意见”,待国资处清点核实并集中堆放后,将相关表格交至国资处。注意事项:

(1)搬运过程中,需保持资产原状,不得随意扔丢、损坏。

(2)按照资产实际存放地点集中堆放。藏龙岛校区的资产由各部门集中堆放在本部门;昙华林校区的资产各部门先逐一清点,待国资处清点核实后堆放到指定场地;不可移动或搬运不方便的资产需单独向国资处说明。

(3)清点中若发现报废资产已无实物,需写明原因去向,按要求填写《报废资产无实物情况表》由资产管理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部门盖章确认,报送至国资处,由学校统一审核确认。不得隐报瞒报。

3、国资处对各部门处置报废资产进行清点核实后,统一清运至指定地点。

4、遴选回收公司,由回收公司统一清运处理。

5、残值收入缴入学校财务。

三、处置地点:

分为藏龙岛校区和昙华林校区两个处置地点。

四、回收公司的遴选

1、参照其他兄弟院校做法,在与其他高校常合作的公司中邀请三到四家,逐一单独实地查看,密封报价。

2、由财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国资处、实验教学中心、后勤管理处等部门参与,按照学校资产处置有关规定实施交易。

五、处置收入

1、有残值收入的,进入学校财务账户。由学校财务缴入“省财政厅资产收益账户”;

2、无残值收入且需支付清运费的,从残值收入中列支。

六、时间安排

1、处置资产集中堆位及清点核对。10月31日前完成;

2、废旧公司遴选、查看、询价。11月15日前完成;

3、报废资产的清运,资金收益缴纳。11月30日前完成。

七、工作分工

1、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的报废处置资产进行清点核对,分类堆位。

2、实验教学中心:负责对学校各实验室的报废处置资产进行清点核对,分类堆位。

3、国资处:负责对各部门的处置资产进行核实,组织报废资产的回收、清运。

4、财务处:负责对处置资产进行账目核销,对残值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5、审计处:对资产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请各单位及相关部门遵照以上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资产处置工作,增强资产处置意识,规范资产处置行为。相关资产处置工作问题,可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附件1:各部门报废资产明细表(电子版将按部门分别发至资产管理员)

附件2:报废资产无实物情况表(请点击下载)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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