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关于进一步清理 办公用房的紧急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3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结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省教育厅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有关通知要求,我校将紧急开展党政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梳理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各部门要对所有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认真填报《湖北美术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办公室使用面积”须进行实地测量后填写该房间的实际使用面积。清理时所填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不得虚报、谎报、漏报。

二、提出超标办公用房整改意见。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要将清理情况与“2014年标准”规定的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进行对照检查。针对办公用房超标的情况,各部门要认真提出整改意见。

三、积极做好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认真做好梳理统计和整改工作。各教学单位党总支书记、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行政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清理情况统计表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材料要经“第一责任人”签字确认后,于2015年1月5日12:00前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电话:81317073)学校将适时对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

湖北美术学院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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