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关于继续推进政策性住房清理规范工作并报送工作总结的通知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2016年7月《关于抓紧做好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清理规范工作并报送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按照《关于清理规范领导干部多占政策性住房的通知》(鄂组通【2015】66)与《湖北美术学院关于清理规范我校政策性住房的通知》(湖美校字【2015】91),结合2015年12月我校政策性住房清查情况,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对未上报自查情况的人员继续落实自查工作,做到“应清尽清,一个不漏”。对未报送表格的人员督促报送;对信息报送有误的应及时修改,提交更新了准确住房信息的自查表。同时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工作建议,尽快报清理规范政策性住房领导小组。
清理规范政策性住房领导小组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