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年各部门设备配置计划申请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6-3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要求,本着从严从紧、物尽其用、提高设备使用效率的原则,为切实做好2017年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将2017年实验室设备配置计划于2016年7月6日前报送实验教学中心。(各部门申报单价20万以上(含20万)大型实验教学专用设备需填写《省直行政单位大型专用设备论证报告》)。

二、请各部门将2017年实验室设备以外的其他设备配置计划于2016年7月6日前报送国资处。(为确保各部门2017年设备配置计划申报的准确性、避免重复申报,国资处将把2016年各部门教学行政设备配置清单通过QQ分别发送至各部门资产管理员,便于部门统筹计划。2016年各部门教学行政设备将于下学期分批分类配置完成。)

三、根据学校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要求,各部门设备购置计划将纳入预算管理。未纳入计划的购置要求,原则上不予安排购置。请各部门根据现有设备的配置情况,结合本部门实际需要,制定出本年度的设备配置计划。

四、请严格按相关配置计划表格要求填写(详见附件),于2016年7月6日前,按以上要求分别报送实验教学中心、国有资产管理处。相关表格、文件可到群文件中下载。

注: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要求,学校2017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工作需在7月统计完成、8月上报省财政厅。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按时完成,且临近暑期,请各部门按时按要求完成本部门2017年设备配置计划申报工作。请各部门结合部门实际需求,认真填报,报送纸本及电子版(电子版报送实验教学中心邮件发至8846238@qq.com;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邮件发至113246208@qq.com)。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2017年设备配置计划申请表(报国资处)

附件2:2017年实验室设备项目上报明细表

附件3:省直行政单位20万大型实验教学专用设备论证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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