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16年专项采购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3-15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印发2016年财务预算方案的通知》(湖美校字[2016]16号),2016年支出预算明细表已发至各部门,根据湖北省政府采购相关要求及学校招标采购管理规定,现就学校2016年政府采购与招标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相关部门按照学校审批下发的《湖北美术学院2016年支出预算明细表》,将本部门2016年项目预算中涉及货物、服务、工程类采购的项目计划报国资处统筹安排。2016年部门教学行政新增设备购置不在本次申报统计工作中(该工作各部门已于2015年9月统计申报),从国资处“2016年全校教学行政新增设备购置经费”专项列支。

二、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详见校园网—国资处—通知公告),按照“能采尽采、能编尽编”政府采购原则,项目预算达政府采购限额及以上均纳入政府采购。凡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特别是通用型产品如计算机及辅助设备、家具(台、桌、架、柜等)、办公设备等不受采购金额限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各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采购。

三、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要求,2016年学校科研团队、个人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设备需做好年度购置计划,并将2016年科研设备购置计划表报送科研处,由科研处集中审核后报国资处,按照相关程序安排购置(具体申报要求见科研处相关通知文件)。

四、按照政府采购与招标采购流程,项目(含货物、服务、工程)申报部门提出申请后,整体采购流程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其中包含采购文件编审、采购公告、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完成。

为确保学校招标采购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统筹性,请各部门依据项目经费情况,提前做好专项采购申报,于2016年3月18日前报送国资处,电子版发至113246208@qq.com。具体工作可通过校内“国资处国资管理群”沟通了解(QQ群号:90128697)。

附件1:2016年专项采购工作汇总表

附件2:2016年度科研设备购置计划申报表

附件3: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2016年度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目录”

附件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5日

 版权所有 2012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