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加强履约验收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0-15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针对近期履约验收环节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履约验收管理,依据《湖北美术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湖美国资〔2017〕6号)相关要求,现在就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相关问题强调说明如下:

一、履约验收环节存在问题

(一)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品目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不相符。如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数码相机,实际送货为数码摄像机;

(二)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货物(含软件)技术参数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不相符。如采购文件要求的CPU是酷睿i7处理器,实际送货为酷睿i5处理器;采购文件要求是独立显卡,实际送货为集成显卡;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设备配套软件与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不相符。例如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正版office 2016软件,实际送货提供的是office 2007软件;

(四)中标(成交)供应商,以缺货、供货时间、成本等各种原因,无法提供我方要求的货物(含软件),私下与我方项目使用管理部门沟通用其他货物(含软件)替换,或者增加预算。

二、针对上述问题解决措施

(一)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按合同约定,提供我方要求的品牌、型号、技术参数及数量相一致的货物(含软件)。如所送货物与合同不相符,项目使用管理部门应该当即拒绝接收,拒绝验收,并由项目经办人及时与国资处联系,共商处理。

(二)招投标文件与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私下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沟通用其他品牌、规格、型号货物(含软件)替代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货物或随意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修改增加预算金额。

三、关于履约验收管理工作

(一)使用管理部门是设备仪器验收的直接主体,负责采购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国资处(招采办)配合、统筹管理合同履约验收工作。

(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三)使用管理部门原则上应在收到货物的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不能如期验收的,使用管理部门应提交报告说明原因,明确计划验收的时间。

(四)仪器设备验收分为实物验收和技术质量验收。

实物验收是指对采购合同或协议、到货清单和实物三者之间进行检查核对,确认产品品牌、种类、数量、型号、规格等要素之间是否完全相符,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拆箱后物资设备外观有无破损,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备。

技术质量验收是指对到货产品通过直观查验、安装运行后,进行功能、技术指标检测和调试以及整机统调、测量仪器检测等,检查物资设备性能指标、配置、技术参数与质量等是否与合同内容相符,提供人员培训是否能够满足要求,售后服务预计是否能够实现等。

(五)验收方式

国资处对验收工作统筹监管,并根据使用管理部门的验收情况开展入库登账复核。

单价5万元以下或批量金额20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管理部门自行验收,由国资处进行入库登账复核;单价5万元以上或批量金额20万元以上的,国资处参与使用管理部门组织的验收工作。

验收是仪器设备采购和资产配置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合同履约质量的保证。请相关申购单位及管理部门在该项工作中积极维护学校利益,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切实做好采购验收工作,为教学科研和学校发展做好保障。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湖美国资〔2017〕6号)

湖北美术学院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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