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展柜处置公示
作者:胡老师 时间:2025-04-25 点击数:
2025年4月展柜处置公示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资发〔2022〕3号)及《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23〕16号)的相关规定,经相关单位申请、鉴定、复核、学校审批同意,拟将60个老旧破损展柜进行报废处置,将40个仍具使用价值但校内无使用需求的展柜按规定对外捐赠。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4月30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027-81317062
国有资产管理处:027-81317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