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及《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23〕16号)的相关规定,经资产清查、相关单位/部门申请、复核、学校审批同意,拟对一批无维修价值,确不能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程序进行处置。其中,待报废资产3270台/件,原值4,009,654.32元;待报损资产总计121台/件,原值100,351.00元。具体明细见附件“2023年8月拟报废(报损)资产一览表”。
现将本次拟报废(报损)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8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27-81317062
国有资产管理处:027-81317073
附件:2023年8月拟报废(报损)资产一览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