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鄂财〔2016〕48号)要求,湖北美术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就学校资产清查委托中介机构项目(供应商可以到http://www.hifa.edu.cn上查询有关情况)向社会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湖北美术学院资产清查委托中介机构项目
二、投标人资质条件:
供应商必须具备2016年湖北省财政厅会计师事务所入围资格。
三、需求公示:
1、公示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4月29日17时止。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可在公示期内到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3、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报送的文件(原件审后退还,复印件须加盖法人公章):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业资格证书;
(3)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留存)。
四、联系方式:
采购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贾老师、陈老师
联系电话:027-81317073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