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连廊处置公示
作者:胡信-国资 时间:2024-07-12 点击数:
根据《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资发〔2021〕3号)及《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湖美校字〔2023〕16号)的相关规定,经相关部门申请、检测鉴定、复核、学校审批同意,
拟对藏龙岛校区A1-A5栋教学楼之间的连廊进行报废处置。
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7月1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027-81317062
国有资产管理处:027-8131707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