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半亩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询价招标采购
编号:湖美招标-2010012
一、投标邀请书
湖北美术学院现就半亩园景观改造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投标人。现邀请相关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可以到http://www.hifa.edu.cn“在线湖美”上查询有关情况。
一、工程名称:湖北美术学院现就半亩园改造装修装饰专业承包项目。
二、招标人:湖北美术学院
联系人: 李老师 杜老师 联系电话:027-81317075
三、建设地点:湖北美术学院半亩园。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
1、项目概况、规模:湖北美术学院现就半亩园改造装修装饰专业承包项目的改造工程施工,详见设计图。
2、招标内容:包括上述图纸原有装修的拆除或者翻新工程、拆除的装修部分进行重新装饰等,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3、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只设一个标段。
4、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10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1月15日。
若有变动,时间另行通知。
5、承包方式:投标人根据施工文件、招标图纸、有关资料及说明等按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按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对湖北美术学院改造工程范围内其它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及配合服务承诺。合同价款根据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五、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
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②、建筑装饰装修专项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资质。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指挥长具有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由投标申请人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或以上行政职务的领导担任,本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行政职务任命书。且承诺在施工期间派驻施工现场指挥现场管理工作。
7、投标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在武汉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为10万元或以上(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8、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发售:
2010年10 月9日-2010年10月13日8:30--17:00,请各投标人到湖北美术学院登记购买,售价为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时间、地点:投标人须于2010年 10 月 14 日上午9:00时前将标书送至湖北美术学院 ,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八、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0年 10月 14日上午9:30时在湖北美术学院院办会议室开标,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到会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出席开标仪式。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评标实施方式:合理低价法
十.、中标结果
1、在投标有效期内,学院将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当中标单位按规定与学院签订中标合同后,招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作任何解释。
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与学院签订中标经济合同。
3、投标人接到中标通知后未按规定签订中标经济合同,或要求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转包者,学院有权撤销其中标资格并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投标人应承担由此给学院造成的一切损失。学院可另选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另行招标。
十一、验收及付款方式
中标单位按合同条款完成任务以后,学院将组织有关人员按合同条款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结清货款,转账支付,且本次采购的货物一律不支付预付款,且不用现金支付货款。
十二、投标费用与质量保证金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是否中标,均不退还;送交投标文件时,应交人民币10000元投标保证金,开标后一周内退还未中标单位全额无息保证金;中标单位则直接转为质量保证金。
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应向学院交纳合同总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后,若能完全履行合同条款,学院将质量保证金原额无息退还给投标人。
十三、其它说明:
1、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主要业绩的业主单位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人电话,并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举报,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查实后,若在确定正式投标人前或在正式开标前查实的,将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在确定中标人后查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由此引起招标人一切损失及相关影响的责任。
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由于投标人的理解失误导致投标被拒绝,其责任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湖北美术学院
2010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