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窗帘招标公告

作者: 时间:2011-08-19 点击数:

湖北美术学院现就学生公寓窗帘项目向社会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相关供应商参与投标,投标人可以到http://www.hifa.edu.cn“在线湖美”上查询有关情况。

一、招标编号:湖美招标-2011013

二、招标产品货物名称、数量:窗帘一批,详细情况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三、投标单位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投标人可以是经销商、代理商或制造商。

3、具有为大专院提供销售服务的相关业绩,并有良好的声誉,售后服务条件及正规进货渠道。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投标文件包括:

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授权经营证明书(销售代理商)等资质证明文件,上述证照一律于送达投标文件时检验正本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和法人代表委托书,委托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

3、投标产品按不同种类分别报单价及总价、配置、技术性能、服务措施、包换保修条件与生产工艺;生产材料的来源和质检报告等文件及投标人的服务承诺书与质量承诺书。

4、投标文件一式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装袋密封,封口处加贴封条,并注明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5、投标人认可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资料。

五、招标文件发售:2011年8月19日-2011年8月22日8:30--16:30,请到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登记,查验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正本留存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查验合格后,投标单位再到院计财处交费购买,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六、投标时间、地点:投标人须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2:30时前将标书送至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符合投标要求的厂家需以转账支票的方式缴纳10000元投标保证金。

七、开标时间、地点:定于2011年8月23日下午3时在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开标,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届时请投标人到会检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出席开标仪式。

八、其它要求:

1、所有窗帘必须在2011年9月14日前全部安装完毕并投入使用。

2、开评标当日,投标人送窗帘样品进行现场演示。

九、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与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

地址:湖北美术学院藏龙岛校区 邮编:430060

联系人:李老师贾老师 电话:027-81317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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