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艺术区工作室管理暂行规定
1.工作室实行租赁合同管理制,首次租赁期为2年。
2.首期租赁面积为使用面积,租金20元/㎡·月,按年(12个月)收取。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将年租金一次性缴清。
3.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足额交纳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每户安装水表、电表,费用按规定收取。物业费以1.5元/㎡·月收取。
4.工作室内部装修由承租方全权承担,装修前需预先提交书面申请,与学校签订装修合同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严禁破坏房屋结构,内装产生的建筑垃圾由工作室负责清运,费用自理。维护公共环境,保证卫生整洁。
5.教师工作室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包。禁止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营利活动。如有违反,立即解除合同,学院收回房屋,并处以10倍年租金处罚。
6.承租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如期足额交纳房租。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的1%支付违约金。延期交纳房租达60日及以上者,学校将解除租赁合同并取消房屋使用权,收回工作室。
7.合同期满需重新签订合同,租金按新合同执行。续签手续需在合同截止前3个月由个人提出书面续租申请,双方达成协议后办理相关手续。
8.其他有关教学、科研等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执行。
9.该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10.本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湖北美术学院
201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