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6-05 点击数:

关于做好学校资产清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学校资产清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要求,为保证我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或工作专班,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请于2014年6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清查办”(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电话:81317073)。

二、各单位从即日起在“清查办”的指导下,对本部门资产开展自查工作。根据“清查办”统一提供的资产数据分类清单及有关材料采用以帐对物、以物对帐的核对方法进行盘点。

在清查过程中要按“清查办”提供的表格(见附件,电子表格可在学校校园网国有资产管理处网页的下载服务内下载)分类填写。首先是表列资产清单与实物进行核实,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金额、购置日期、使用人等;其次,注明资产盘点日实际状态,主要包括:在用、待报废;其中资产账目清单内“现状”一列已标注为“盘亏”或“待报废”的系2007年已清查过的资产为待处理设备,请各部门将在2007年已标注“待报废”的设备以及此次新增待报废设备统一放置等待学校集中处置。

三、各单位要按要求在6月20日前自行清查完毕,并将所有资产清查清单,以电子版和纸质版报“清查办”,同时提交一份资产清查报告。资产清查清单要求清查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及资产清查中介公司人员审核认可。资产清查报告中要重点对所在部门盘盈、盘亏及损毁、丢失的资产等逐一说明理由和原因。期间,“清查办”和资产清查中介公司将到各部门进行现场指导和核查。

四、学校各二级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按照学校资产清查实施方案中的工作分工要求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五、文化发展公司除清查本部门占有学校设备外,还要对其内部资产(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进行清查,并配合中介机构做好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工作。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到人,认真落实。

(二)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暴露问题,不得虚报、隐瞒。

(三)清查工作要逐房间、逐台件进行,做到“以账查物,以物对账,见物就登,不重不漏”,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七、清查内容:全校所有资产(包括房屋、构筑物、土地、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车辆、家具、其他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具体如下:

(一)房屋、构筑物、土地。房屋包括办公用房、教学用房、仓库、食堂用房、配电房、其他用房等;构筑物包括池(蓄水池、水池、污水处理池等)、道路、渠沟、水利管道(给、排水管道)、护坡(挡土墙、围墙等)、场(运动场、停车场)、其他(雕塑、校门、输电线路、路灯)等;土地指学校所占用地。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暖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指办公事务用的通用性的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

(四)家具用具类。指办公用具及家具、课桌椅、木制用具等。

(五)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六)图书。指图书馆、阅览室、各教学单位的资料室的图书、期刊、资料等。

(七)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八)无形资产。指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科研成果、校名、校徽、校誉、域名等。

附件一:《房屋、土地、构筑物类明细表》附件二:《家具设备类明细表》

附件三:《通用设备类明细表》

附件四:《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类明细表》

附件五:《专用设备类明细表》

附件六:《财政部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新国标码全部3763条) 》(只提供电子版)

表格下载:http://www.hifa.edu.cn/CMSgzb/201406/201406050808055.rar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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