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投标人应具有与本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③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人员要求: 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六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盖章的社保证明。 ②拟派出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③拟派出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业绩要求: ①投标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应当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25万元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用户评价意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拟投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5年(自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425万元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或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及用户评价意见,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总数量最多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施工资质的要求;其他成员单位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并满足本招标项目投标人设计资质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无 |